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计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总体部署,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主管研究生教育的中心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规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定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定结果的申诉等。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统一保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料。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四条 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参加中心组织的学生手册学习、安全规则培训等任务并考试通过。
第五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且未解除处分者;
(2)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考核不合格者;
(3)在学期间退学、延长学年及因其他原因学籍变动者;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5)违反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者;
(6)导师认为研究生未能履行责任,需要停止学业奖学金发放者;
(7)有其他不适合参评学业奖学金行为者。
第六条 中心对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条件的研究生设置不同等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及名额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二章 评定规则
第七条 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公布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
第八条 所有成果应有原件证实,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武汉科技大学。所有成果研究生为排序第一的作者(发明者),或者导师为排序第一的作者(发明者)、研究生为排序第二的作者(发明者)。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成果录用方可计分,论文类成果类,以指定期限内武汉科技大学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第十条 计分规则:
1.一年级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专业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其中每个专业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分开排名。各专业、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和分配比例按照学校当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执行。
2.二、三年级具备参评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以来到评选截止日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由于各专业课程设置及评分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每个专业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分开排名。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以一年级必修课加权成绩、学生干部加分和学术加分总分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分规则为:
T=A+B+C+D
其中,T为总分, A为必修课加权成绩,B为学生干部加分,C为学术竞赛加分 ,D 为专项附加分。
必修课加权成绩根据该研究生所修必修课(以成绩单准)的实际分数按照课程学分加权计算得出。计算方式为:
学生干部加分、科研创新加分、专项附加分由中心在每年6月前公布当年入学年级适用的计分规则。
如遇分数完全相同,取加权平均成绩较高者;若仍有相同,由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一年级出现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学术科研、获奖成果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排名确定获奖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参照评定中心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规则》执行。
如没有任何加分项或分数相同,则以评定截止日期前的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不及格科目重修及格后可以参与评选;成绩单中相同课程成绩取较高分计算。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班级测评、中心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课程学习成绩表、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论文和科研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导师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明确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各班级对申请者进行推荐测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中心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中心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者相关材料,按照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计算、核实申请者得分,并结合得分及推荐测评情况,确定初步名单提交中心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评定等级,并公示5日。
第十七条 公示结束无异后,中心按学校分配名额上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申请人需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提交截止后不得更改或增减申报成果。
第十九条 所有成果在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若发现参评者有伪造支撑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或故意诬陷其他参评者行为的,取消其本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若本细则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心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中未尽事宜,可由中心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补充说明。
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附:
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规则
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1.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以最高项计分,不累加。具体如下:
| 任职情况 | 计分 (分/项) |
1 |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 | 2 |
2 | 校团委副书记、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8 |
3 | 中心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中心研究生团总支书记、中心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5 |
4 | 学生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学校、中心研究生组织部门负责人 | 1.2 |
5 | 中心研究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副职,学校、中心研究生组织工作人员 | 1 |
6 | 本科生班主任助理、党员网格员 | 0.8 |
7 | 其他学生干部,即党支部支委、班级班委等 | 0.6 |
2. 科研创新加分,可累加计分,上限为7.5分。
(1)论文类成果计分
成果 | 论文级别 | 计分 (分/项) | 说明 |
论文类 | A1类期刊收录检索的论文 | 5 | |
A2类期刊收录检索的论文 | 4 | |
A3类期刊收录检索的论文 | 3 | |
B类期刊收录检索的论文 | 2.5 | |
在C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ISTP收录的论文 | 1.5 | |
普通会议论文 | 0.5 | |
(2)发明成果计分
成果 | 论文级别 | 计分 (分/项) | 说明 |
发明类 | 发明专利(授权) | 2 | |
发明专利(受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 | |
(3)科技竞赛计分
科技竞赛计分公式为: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最多计3项,同一年度参加的同一竞赛只记得分最高奖项,团体奖不计分。其他未列入本目录的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由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赛事分类认定参照学校最新版“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执行。A类赛事的省级比赛按照B1类计分,B1、B2类赛事的省级比赛按照C类计分,C类赛事的省级比赛按照D类计分。
A1、A2类竞赛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校级竞赛获奖参照D类竞赛计分(仅限排序前三),提交参赛作品并经组织单位认定为有效参赛参照D类竞赛、K1系数取0.2计分(仅限排序第一)。
(4)参加学术活动计分
参加中心、学部举办的学术讲座,达到规定次数后,每额外参加一次计0.15分(以学术登记表盖章为认定标准),仅报名未实际参加不计分,学术讲座额外加分上限1.5分。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规则参照中心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办法》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本计分办法适用于2025级研究生。
2.本计分办法中未尽事宜,由中心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补充说明。
3.本计分规则由协同中心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